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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的定义

指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满后再回学校继续学业。

申请时间及方法

在休学期满前,教务日程中规定的复学申请期限内到“网上综合信息系统”以电子方式申请。

入伍休学学生复学指南
1. 提交材料

申请复学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

区分材料
转役(退伍)人员转役证正反面、军籍证明、包括兵役事项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预定转役人员预定转役(确认)证明、服兵役确认证明
  • * 预定转役人员:转役日期在申请复学时间以后的学生
2. 在义务服役期限之前转役时
服兵役期间因不得已的事由在义务服役期限之前转役的学生应立即访问教务处进行申报并指定复学学期后于相应学期复学。
3. 开学4周以内预定转役的人员复学
自开学之日起4周内转役的人员希望在相应学期复学时,附上记载预定转役日期的证明材料(预定转役证明、服兵役确认证明)后, 可申请复学。不允许在开学日后超过4周转役的学生复学。
复学申请书处理流程
  • step 1
    访问学校网站→综合信息系统
  • step 2
    点击学籍变动管理→复学申请→新复学申请
  • step 3
    填写复学申请书
  • step 4
    教务处处理
  • step 5
    选课及缴纳学费

* 如果是转役复学,附转役证、军籍证明、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中之一。

注意事项
  • 1. 只有在教务日程中规定的第一次复学申请期限内申请复学,才可以进行预选课和第一次选课。
  • 2. 未在规定期限内复学时,将被未复学注销学籍处理。
  • 3. 申请复学后被批准的学生应按照教务日程完成选课和缴纳学费。
  • 4. 学费转用学生(注册后期中考试结束之前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将自动转为复学学期学费。
  • 5. 允许到休学当时在籍的院系(专业)复学。但,在籍的院系(专业)或专业被合并或变更时,允许到被合并及变更的院系(专业)或专业复学;如被撤销,允许将系•专业转到类似院系(专业)或专业后复学。此时,不受转系•转专业限制。
相关规定
  • 校规第26条
  • 校规实施细则第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