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세계화의 뉴리더 당신의 ‘푸른꿈’이 아름답습니다.
证明种类及开具标准
证明种类标准
毕业证明(韩/英)已毕业学生
预定毕业证明(韩/英)2012学年度一起拿入学的学生已注册完8个学期,并修满119学分以上的学生。
2013学年度以后入学的学生已注册完8个学期,并修满111学分以上的学生。
在校证明(韩/英)当前在校的学生
结业证明(韩/英)依据校规第46条,已获得相应学年应修学分的学生。
在籍证明(韩/英)存在本校在籍事实的学生。
休学证明(韩/英)本校在籍学生中正在休息的学生。
成绩证明(韩/英)有成绩的学生。
预定复学证明(韩文)预定复学的学生中已申请复学的学生。
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明(韩文)被选拔·确定为预定取得教职课程的人员中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学生。
其他证明预定攻读教职课程确认书、预定攻读辅修专业证明、课外活动证明
证明开具方法
- 访问本校申请 : 教学行政室(平安馆一楼、敬天馆一楼)、教务处(主楼一楼)
- FAX 信访申请 : 到就近的行政机关(居委会、市、郡、区政府、邑、面)FAX信访申请 → 受理通过G4C申请的信访事项
→ 向行政机关FAX投递申请证明(通过计算机自动投递)
- 网上开具 : 在学校网站内“网上开具证明”中申请后,通过个人打印机可直接打印。
其他
  • 1. 英文证明:只允许综合信息系统中已被输入英文姓名的情况。
  • 2. FAX信访申请时,如果是研究生院双重学籍的学生或中央神学校、江南社会福利学校毕业生、学分银行制毕业生,确认学籍时可能会需要较长时间。
  • 3. 如果希望用已改名的姓名开具证明,应先申请更正学籍表后,再申请开具证明。
网上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