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毕业的定义
提前毕业指,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通过修完比校规第37条中规定的每学期可获得最高学分最多高出3学分的课程,将修业年限缩短最多2个学期,进而可提前毕业的制度。
对象选拔
希望提前毕业的学生截至第四学期应修完72学分以上,且获得成绩的平均评分应在4.00以上。须在第四学期末规定时间内申请提前毕业。
申请流程
限制
- 1. 选拔对象中将插班生及重新入学学生或依据校规第56条受处分者除外。
- 2. 被选拔为提前毕业对象后,取得成绩的每学期(包括假期课程)平均评分在4.00以下时,将丧失提前毕业对象资格。
- 3. 提前毕业对象如果丧失提前毕业资格,与一般学生一样,须注册8个学期以上才可以毕业。选课时也只能和一般学生相同的学分内申请。
- 4. 毕业学分中将包括丧失资格以前获得的学分,并予以认定。
毕业考核
- 1. 提前毕业对象的毕业考核将纳入到该年度毕业的一般学生毕业考核内实施考核。
- 2. 提前毕业事项将被记录在该学生的学籍表内。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