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系·转专业?
转系·转专业指,从所属专业(系)向其他专业(系)变更所属的制度。
转系·转专业申请资格
仅允许符合下列所有资格条件的学生。
- 1. 完成一年级以上课程的学生 – 2013学年度以后入学的学生:修满33学分以上的学生 – 2012学年度以前入学的学生:修满35学分以上的学生
- 2. 3学期以上6学期以内升年级对象 – 转系•转专业申请期间2学期以上5学期以内的在校生活休学生 – 只修完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得申请 – 申请期间已是第七次以上的在籍学生不得申请 – 作为自选专业类插班的学生可从修完第一学期以后开始申请
- 3. 获得总成绩的平均评分在3.0以上的学生(2008学年度以前入学的学生总平均评分应在2.5以上)- 作为自选专业类入学的学生无成绩限制 – 因所属院系(专业)被撤销而复学的时候需要转系•转专业时,无成绩限制。
转系·转专业限制
- 艺术体育学院系(专业)、德国魏玛音乐系、未来人才开发学院录取生向其他系(专业)的转系•转专业 * 如果是未来人才开发学院录取生,允许未来人才开发学院内的转系•转专业。
- 2. 一般院系(专业)录取生向艺术体育学院的系(专业)、德国魏玛音乐系、德国音乐系、未来人才开发学院、自选专业类转系•转专业。
- 3. 作为特长生入学学生的转系•转专业。
- 4. 插班生的转系•转专业 * 但,作为自选专业类插补的学生可转系•转专业。
- 5. 주向昼•夜间相同的院系(专业)的转系(转专业)。
- 6. 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如果曾在籍的昼•夜间院系(专业)或专业已被合并或所属被变更,则不受上述限制。※ 师范学院专业根据《教师培养机构定员(外)运营规定》,仅允许存在转系•转专业名额空缺的情况。各学期的空缺名额并不相同。
转系·转专业申请方法
- - 每学期在教务日程中规定的转系•转专业申请时间内通过计算机申请。
- - 网站综合信息系统 >学籍变动管理 > 申请转系/转专业(不得移动(手机)申请)
转系•转专业流程
申请转系•转专业 → 希望转系•转专业的专业审查 → 院系(专业)负责人批准 → 确定及允许转系•转专业
其他
- 1. 在校期间只允许转系•转专业一次。但,自选专业类录取生或复学或重新入学时曾在籍的专业(系)或专业如已被合并或变更,允许转系•转专业的次数为最多两次。
- 2. 转系•转专业后,应修完转入的院系(专业)指定的教学课程。
- 3. 因转系•转专业,造成学科分类发生变更时,应缴纳转入院系(专业)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