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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学的定义
- 重新入学制度指,当学校有重新入学的名额空缺时,自愿退学或被注销学籍的学生申请重新入学后,经规定的审查过程,可重新在曾所属过的专业(系)继续学业的制度。
- 重新入学后,将认定注销学籍前在校过程中取得过的全部成绩、注册、修完学期。因此,只要注册毕业所必要的剩余学期并修完毕业所需学分,就可以毕业。
重新入学申请资格
- 被注销学籍的学生及自愿退学的学生
- 不得申请重新入学的对象
  • 1. 因超过在校年限(16学期)而被注销学籍的学生;
  • 2. 因校规第56条第1项(因品性和行为不良,无改正可能性而给予处分。)之事由,受到退学处分后被注销学籍的学生;
  • 3. 有两次重新入学记录的学生。
重新入学受理时间及方法
- 受理时间 : 一般在7月、1月左右受理每个学期的重新入学。自开始受理前约一个月起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准确的重新入学受理时间。
- 受理方法 : 本人访问学校后受理
重新入学招生专业及人数
- 重新入学仅限存在缺员的情况,在空缺名额范围内招生,每个学期的空缺名额并不相同。
- 重新入学空缺名额被分成作为招生类型的定员内·外、曾所属(就读)过的专业(系)的昼·夜间。
- 师范学院根据《教师培养机构定员(外)运营规定》,在各专业、各年级空缺名额范围内选拔。
- 希望重新入学的学期重新入学空缺名额:在该学期重新入学通知(网站)中公布。
重新入学申请方法
- 备齐提交材料后,经专业(系)负责人面谈并获得批准后,提交到教务处申请重新入学。
- 提交材料
  • 1. 重新入学申请书
  • 2. 誓约书(监护人共同署名)
  • 3. 学籍表
  • 4. 成绩证明
  • 5. 放弃全科不及格学期申请书(限因全科不及格而被注销学籍的学生希望放弃相应学期的情况)
  • 6. 在职证明(限未来人才开发学院被注销学籍学生)
重新入学流程
  • STEP 1
    填写重新入学申请书、誓约书
  • STEP 2
    专业(系)负责人面谈/审批
  • STEP 3
    提交到教务处
  • STEP 4
    重新入学审查委员会审议
  • STEP 5
    批准重新入学(发表合格者名单)
  • STEP 6
    注册(缴纳重新入学费用及学费)
  • STEP 7
    选课
其他
  • 1. 允许到被注销过学籍的院系(专业)重新入学,最多允许两次。
  • 2. 允许到曾在籍的专业(系)重新入学。在籍过的专业(系)或专业如被合并或变更,允许到已被变更的专业(系)或专业重新入学,如已被撤销,根据校规将允许到其他专业(系)或专业重新入学。
  • 3. 重新入学后,予以认定重新入学学生在被注销学籍前修完的学分和注册次数。但,因全科不及格而被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希望放弃全科不及格的学期,通过填写并提交《放弃全科不及格学期申请书》,可放弃全科不及格的学期。
  • 4. 注册重新入学时,应同时缴纳重新入学费用和学费。在每个学年的12月份核定重新入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