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补考
- 1. 因下列各号中之一的事由无法参加定期考试时,应在开始考试前后,提交附上其证明材料的补考申请书。对于提交证明材料的学生,通过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的应试成绩,可给予认定分数。
- 因疾病、兵役或直系家属的死亡,没有参加定期考试时;
- 因其他不得已的事由无法应试时;
- 对于具有开设假期课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课程,可提前获得校长批准后开设。
- 每学期9学分以内
- 2. 补考成绩不得超过B+等级。但,未参加考试的原因如果是教育实习,则不适用限制成绩。
相关规定
成绩评价方法
- 1. 成绩以综合评价考试、学习作业、出勤作为原则。
- 2. 按如下方法计算综合成绩。
- 考试(期中+期末)•作业•其他学习活动占90%,出勤占10%。
- 必须以笔试形式实施考试。但,实验•实习•技能课可通过报告、技能评价来实施评价。
- 3. 即使考试成绩优秀,对于缺课时间超过每学期实际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15周课程中缺课5次以上)的课程,将不予认定该学期的学业成绩,并按不及格(F)处理。
相对评价的人员等级
计算各等级的人员数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 1. A+、A等级:修读人员的25%以下。
- 2. A+、A、B+、B等级:修读人员的65%以下。
- 3. 在通用教师职业课程、英语口语高级班、英语课讲座、教养必修课中,为提高基础学历而按各个水平分班后,以更深水平运营的讲座中A+、A等级不得超过修读人员的40%,此外等级应占60%。
- 4. 属于下列事项时,将例外地进行绝对评价。
- 由校外机构评价成绩的实验•实习•技能课及现场工作课;
- 由外部联盟开设的虚拟讲座;
- 与国外大学进行学分交流的交换生;
- 小时制注册生;
- 军事学Ⅰ、Ⅱ、Ⅲ、Ⅳ课;
- 音乐系及德国魏玛音乐系的个别指导课“专业技能”中,学生数少于10名的课程。
成绩分类
成绩等级 | A+ | A | B+ | B | C+ | C | D+ | D | F |
---|
分数 | 95∼100 | 90∼94 | 85∼89 | 80∼84 | 75∼79 | 70∼74 | 65∼69 | 60∼64 | 59이하 |
---|
评分 | 4.5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0 |
---|
- * 各课的学分将D等级以上按及格处理,F等级则按不及格处理。
- * 对于无学分课程,用P和F来分别表示及格和不及格。
平均评分的计算方法
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成绩,平均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且不进行四舍五入。Pass课程的学分尽管被包括在取得学分内,但不计算在平均评分中。
(学分×等级后的评分)+ ….. +(学分×等级后的评分)/申请的学分数
例)洪吉童修读(选课)18学分后,取得的各门课成绩如下,请问平均评分是多少?
课程名称 | 学分 | 等级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等级 |
---|
基督教与现代社会 | 2 | A+ | 文献信息学的理解 | 3 | A+ |
英语口语 | 2 | A | 信息通信 | 2 | C+ |
计算机实习 | 2 | B | 互联网与网站 | 2 | B+ |
国语学的理解 | 2 | A | 心理学概论 | 2 | A+ |
- * 计算成绩: {(2×4.5)+(2×4.0)+(2×3.0)+(3×4.0)+(3×4.0)+(2×2.0)+(2×3.5)+(2×3.5)}÷18= 65÷18 = 3.61
- * 洪吉童学生的平均评分是 3.61
百分位分数换算基准表
确认成绩及申请异议的方法
- 1. 步骤
step 4如无异议,则结束。如有异议,在“异议/更正申请期间”向任课教授提出异议/更正申请。
- 2. 确认成绩及申请异议/更正期间
- 规定的期间
- 3. 注意事项
-
* 因未在确认成绩及更正期间内进行确认而发生损失时,应由学生本人来承担。
* 确认成绩时,通过已选课程右侧备注栏内内容,可查看任课教授的联系方式。
确认最终成绩
- 1. 本人修读的学期成绩:该学期成绩已被最终处理后,访问网站进行确认。
- 2. 确认方法
- 与前述确认成绩及申请异议的方法相同。
- 3. 确认最终成绩时,可确认成绩排名。但,如果咨询相应院系(专业)助教室,可确认是否为奖学金受益学生。
- 4. 不予邮寄每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单,用规定期间内在教务管理计算机系统打印的方式代替分发。
休学生的成绩管理
- 1. 在校期间上课时间达到8周,并在期中考试结束以后入伍时,通过评价期中考试成绩来认定该学期成绩。但,应参加在入伍前三天实施的期中及期末考试。
- 2. 对于学期内因疾病或伤害事故休学的学生,将自动取消其选课。因此,即使参加期中考试,也不认定其成绩。
取消成绩
对于属下列各号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其成绩。
- - 在因考试作弊行为受处分的学生中,反省处分将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有期限停学以上的处分则取消相应课程及以后的全部课程成绩;
- - 出勤率达不到要求的课程成绩;
- - 未提交选课申请书的学生成绩;
- - 超出允许的选课学分的成绩;
- - 因期末考试结束日之前的行为,受相当于一个月以上无限期停学处分的学生的成绩;
- - 期末考试结束日之前自愿退学及被注销学籍处理的学生的成绩;
- - 其他通过不正当方法取得的成绩。
相关规定
- 校规第42条、第43条
- 校规实施细则第23条、第23条之2、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