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评价方法
限于教养课程,对已完成规定水平学业的学生,在不参加相应课程授课的情况下,凭借考试成绩、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可授予成绩的制度。
适用对象
适用课程范围
认定流程
本校全体在校生
- 1. 每个学期初,在选课变更时间之前,申请修读希望以认定学分方式取得成绩的课程后,按照如下申请方法进行计算机输入、打印,然后附上相应资格证书后向教务支持部提出申请。
- 2. 经相应考试实施机构确认已受理的申请书后,决定予以认定。
- 3. 申请取得认定学分的对象应必须在相应学期申请修读该门课程。在发布认定学分的决定之前,应正常出席该门课程的授课,自发布决定之后起,可不出席授课。
- 4. 向相应课程任课教授通知已被确定取得认定学分及免修的学生名单,不按缺课处理的同时,在点名册备注栏记载“免修”,评价成绩时不包括在相对评价限制人员内。
- 5. 对于已被确定认定学分的学生成绩,由教务处通知相应学院后进行成绩处理。
申请方法
step 6打印物中附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后提交到教务支持部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