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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1. 缺课的定义
在正规上课时间(包括特讲及学校活动)讲课途中退场或不参加的行为。
2. 迟到的定义
比上课时间晚到20分钟以上的迟到视为缺课,迟到3次视为缺课1次。但,自然灾害或不得已的情况除外。
因故缺课

以下明示的事由和期间的缺课将按因故缺课处理,且不视为缺课。应在发生事故之前或发生后立即或不得已的情况时,2周内通过网上申请,申请时须附证明材料。但,认定期间中的周末或公休日将被包括在认定日内。

事由认定期间添附资料备注
直系亲属、配偶及兄弟姐妹的死亡7日以内死亡确认证明书和可证明本人与死亡者之间关系的资料 
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紧急手术)造成的住院4周以内医院住院·出院确认书-不予认定诊疗确认书 
短期兵务召集及征兵检查相应期间召集命令书复印件或征兵检查通知书 
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及升学考试时相应考试日附上准考证复印件 
本人结婚7日以内结婚宣言书复印件或已办理婚姻登记的户口复印件 
参加学校允许的各种校内·外活动当天校长批准禀议书复印件- 活动准备期间除外 
其他学校允许的事由允许期间校长批准禀议书复印件 
认定流程
  • step 1
    访问学校网站→综合信息系统
  • step 2
    点击上课管理
  • step 3
    点击申请认定出勤
  • step 4
    填写因故缺课内容
  • step 5
    附上认定出勤证明材料
出勤成绩
  • 出勤成绩以开课日和结课日分别作为起始日和结束日来进行评价。但,插班生、重新入学、转专业及复学学生以其批准日作为起始日,对于已选课程中进行变更的课程,截至变更前一日将不按缺课处理。
相关规定
  • 校规实施细则第59条、第60条、第61条、第6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