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明示的事由和期间的缺课将按因故缺课处理,且不视为缺课。应在发生事故之前或发生后立即或不得已的情况时,2周内通过网上申请,申请时须附证明材料。但,认定期间中的周末或公休日将被包括在认定日内。
事由 | 认定期间 | 添附资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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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配偶及兄弟姐妹的死亡 | 7日以内 | 死亡确认证明书和可证明本人与死亡者之间关系的资料 | |
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紧急手术)造成的住院 | 4周以内 | 医院住院·出院确认书-不予认定诊疗确认书 | |
短期兵务召集及征兵检查 | 相应期间 | 召集命令书复印件或征兵检查通知书 | |
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及升学考试时 | 相应考试日 | 附上准考证复印件 | |
本人结婚 | 7日以内 | 结婚宣言书复印件或已办理婚姻登记的户口复印件 | |
参加学校允许的各种校内·外活动 | 当天 | 校长批准禀议书复印件- 活动准备期间除外 | |
其他学校允许的事由 | 允许期间 | 校长批准禀议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