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세계화의 뉴리더 당신의 ‘푸른꿈’이 아름답습니다.
选课时间
  • 教务日程中规定的时间
选课方法
  • step 1
    参考授课时间表,并在院系(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填写希望修读的课程相关选课申请书
  • step 2
    访问学校网站 → 网上综合信息系统
  • step 3
    访问选课及变更选课
  • step 4
    填写/确认选课内容
  • step 5
    打印/结束
选课学分
1. 选课标准学分
每学期允许的选课学分为最低12学分、最高19学分(德国魏玛音乐系为21学分)。但,毕业前最后学期的最低选课学分为9学分,注册超过9个学期的学生和校长认定的残疾学生在最低选课学分对象中除外。
2. 已被确定为提前毕业对象的学生
3年级开始最高可选课22学分 – 仅限已申请并被确定为提前毕业的学生 ※ 在2012学年度以前入学的学生为最高24学分
3. 对于超出允许学分选课或获得的学分,将由教务支持部门按照教养选修课、自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之顺随机进行取消。但,在已选课程中,通过考虑超出的学分,将从学分低的课程开始取消。
重复选课
  • 1. 重复选课并修完课程名称或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时,将不予认定。
  • 2. 对于授课时间重复的课程,将无法选课,即使修完也不予认定其成绩。
放弃所选课程
1. 时间
如果在选课变更期限以后希望放弃已选课的课程,自开课之日起四周以内可放弃选课,作为交换不能选择其他课程。但,对于在正规学期开设的课程中根据课程特点需要在假期或周末实施授课的课程,放弃时间可截止至开始授课之前(另行通知日程)。
2. 流程
  • step 1
    访问学校网站→综合信息系统
  • step 2
    点击上课管理
  • step 3
    确认选课明细
  • step 4
    直接选择并删除(放弃选课)放弃课程。
3. 注意事项
对于因未放弃选课而被随机放弃的课程,将按不及格(F)处理其成绩。
放弃选课后如果达不到校规第37条之最低学分(12学分,毕业前最后学期为9学分)要求,则不予批准。